最高檢、公安部聯合發布:最新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
輿情忻州4月30日消息 4月29日,最高檢、公安部聯合發布《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(簡稱規定二)!兑幎ǘ纷2022年5月15日開始施行。
規定二調整了職務侵占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、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,入罪門檻大幅降低。大家知道,這4個罪名是專門給私企員工量身定做的。拿了不該拿的,占了不該占的,送了不該送的,就可能會涉嫌這些罪名。
《規定二》是《刑法修正案十一》的配套規范
2021年3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十一》,對職務侵占罪、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、挪用資金罪的法律條文作了修改,將 “法定刑” 由兩檔改為三檔。
相應的立案追訴標準、量刑標準必然要隨之改變、作出調整。這段時間,最高法、最高檢和公安部在緊鑼密鼓的研究制定配套規范!兑幎ǘ肪褪亲罡邫z和公安部聯合研究制定的關于這幾個罪名 “立案追訴標準” 的配套規范。
但是《規定二》只是明確了最基本的立案追訴標準,也就是 “數額較大” 的標準。后續,最高法、最高檢會出臺更為具體的量刑標準,進一步明確數額巨大、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,以及有其他嚴重情節、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。
為了便于大家理解,特意作了如下表格(以2022年4月30日為基準日期):
通過以上表格可以看出:非國受賄罪、職務侵占罪、對非國行賄罪的立案標準從以前的6萬元降低為3萬元。
后續,讓我們耐心等待最高法、最高檢的司法解釋,對數額巨大、數額特別巨大、其他嚴重情節、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,作出新的規定。
責任編輯:石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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