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西一項新規下月起施行
輿情忻州2月28日消息 自3月1日起,山西省將施行修訂后的《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》,堅持依法治超理念,為新形勢下山西治超工作保駕護航。
新規施行,修改和刪除了與現行上位法不符、操作性不強、與實際工作脫節的相關規定,新增了信息化建設、網絡貨運和信用治超等內容,進一步強化了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源頭治超監管主體責任,明確了貨運源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主體責任,充實了貨運源頭單位法定職責義務,為山西省今后的治超監管工作提供了新的強有力的法律支撐。
從2007年12月19日起,山西省全面啟動了新一輪“無縫隙、拉網式”治超總行動,經過全省上下通力合作、密切配合,非法超限超載勢頭得到了有效遏制,取得了階段性成果。山西超限超載率始終控制在0.2%以內,一直保持在全國最好水平。多年來,全省堅持“依法治超”理念,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全省治超工作,不斷健全治超法律法規體系。以責任主體、源頭治理、路面執法、責任追究四個方面為重點,全省制定出臺治超相關政策法規,形成治超的基礎和支撐。2008年,山西省出臺并施行了《山西省道路貨物運輸源頭治理超限超載暫行辦法》,這是我國第一個規范貨運源頭治超工作的地方政府規章,為全省治超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撐和法律保證,在貨運源頭治超工作法治化、正規化、長效化中起到了關鍵作用。
面對近年來治超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,2021年《暫行辦法》修訂申報了立法預備項目,省司法廳組織進行了立法后評估,并列為2022年的正式立法項目。2022年,省治超辦成立了起草小組,全程參與了《山西省治理道路貨物運輸源頭超限超載辦法》起草、調研、認證工作。
責任編輯:楊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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